主要职责:
1、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发展战略、方针、政策、法规以及市交通局和新区的指示、决议。
2、根据新区经济发展战略,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参与实施新区交通规划和计划;对运输市场进行培育、管理、调控和引导,负责新区交通行业统计工作。
3、按职责权限负责区属客运、货运、搬运装卸、机动车维修,运输服务、驾驶员培训业的开停业审批和日常行业管理,按上级指令组织和协调突击运输和特种运输。
4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内乡村道路的规划、建设、改造、养护工作。
5、负责区属各类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,调解运输纠纷,保护合法经营,维护运输秩序。
6、负责征收区属各类经营者的交通规费,并按规定全额解缴。
7、按航道、港监、公路管理部门的要求,协助做好区内航道、公路、港监管理工作。
8、负责组织和指导新区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,对运输经营者进行政策法规教育,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。